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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

| 招商动态 |1970-01-01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皖政〔2017〕70号),强化招商引资,加快产业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扶持对象

(一)在宣州区境内投资、注册、纳税,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且达到我区投资强度要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物资回收、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等企业,年度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不在扶持范围内。

扶持条件

(一)土地出让和投资时限

1.工业用地出让价格不低于11.2万元/亩(不含税费,下同),新签约落地项目用地统一按国家规定的招拍挂程序出让;商贸服务业项目按照评估价,按国家规定的招拍挂程序取得。(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两区三工业集中区)

2.自项目交地确认书交给企业后,在约定时间内,项目必须开工建设。其中,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以下的,需在1年内完成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至2亿元以下的项目,须在2年内完成投资;2亿元以上至5亿元以下的项目,须在3-5年内完成投资,且前2年投资额不低于投资总额的50%;5亿元以上的,由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商定。(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招商局)

(二)投资强度

1.宣城高新区和狸桥经济开发区:二类工业用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租赁标准化厂房项目不低于3000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亩;三类工业用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8000万元,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亩。(责任单位:宣城高新区、狸桥经济开发区、区招商局)

2.其他工业集中区: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100万/亩。(责任单位:寒亭工业集中区、水阳工业集中区、孙埠工业集中区、区招商局)

扶持措施

(一)亩均税收扶持

1.城镇土地使用税奖补政策。新签约企业自供地之日起,协议约定建设期内按所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00%奖励;已投产企业按照年亩均税收贡献(不含土地使用税,下同),并结合地类性质给予奖励,其中,年亩均税收3万元-5万元,给予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70%奖励;年亩均税收5万元-8万元,给予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80%奖励;年亩均税收8万元-10万元,给予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90%奖励;1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00%奖励。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区地税局、区财政局)

2.基础设施建设补助。(1)二类工业用地项目在达产后年税收达5万元-8万元/亩的,给予1万元/亩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年税收超过8万元-15万元/亩的,给予2万元/亩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年税收超过15万元/亩的,给予3万元/亩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成功申报并评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再给予1万元/亩基础设施建设补助。(2)三类工业用地项目在达产后年税收达10万元-20万元/亩的,给予1万元/亩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年税收超过20万元/亩的,给予2万元/亩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成功申报并评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再给予1万元/亩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责任单位:区国税局、区财政局)

(二)财政扶持

1.对符合本政策条件的项目,在约定建设期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或达产后年亩均税收达到10万元的,其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按“前两年全额扶持、后三年减半扶持”予以奖励;其所缴纳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含出口退税调库数),由受益财政按“五年减半扶持”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区国税局、区财政局)

2.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和文化旅游企业,在上述增值税“五年减半扶持”奖励期满后,当年继续追加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或纳税总额持续增长的,可就增值税比第5年增长部分继续享受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含出口退税调库数)“三年减半扶持”。(责任单位:区国税局、区财政局、区招商局)

3.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或年税收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5名高管人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财政所得全额奖励给个人(扣除征收成本);在此基础上,固定资产投资每增加1亿元以上或年税收增加1000万元以上,再给企业增加1名享受奖励名额;总名额不超过10名。(责任单位:区国税局、区财政局、区招商局)

(三)厂房代建扶持

1.对落户在“两区三工业集中区”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亿元的主导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的重大项目、全国500强项目、行业50强项目,在投资方先租后购且缴纳不低于25%的代建保证金的前提下,落户园区可以根据项目需要先行代建厂房,厂房建成后前2年供企业免费使用;2年后,双方通过合同约定租赁费用、回购期及付款方式,回购期最长不超过5年。

2.代建厂房企业每平方米税收达150元-300元的,年租金30%奖励给企业;每平方米税收超过300元以上的,年租金100%奖励给企业。(责任单位:宣城高新区、狸桥经济开发区、其他工业集中区)

(四)招才引智扶持

1.企业每引进培育一名急需的高端人才(具有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以上)和高技能人才(技师、高级技师),在该企业工作满2年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该企业5万元奖励。对在博士后工作站工作的博士后给予每人生活补助3000元/月;对在院士工作站工作的院士给予每人生活补助5000元/月。(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2.对企业引进科技人才个人年薪达50万元-150万元,并在我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工作半年以上、经推荐和公示无异议的,每年按其年薪10%的比例奖励用人单位(150万元以上部分不予奖励),专项用于企业科技研发。奖励资金按省和受益财政3:7比例承担。(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3.支持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对带项目、带资金、带技术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来我区创新创业的,给予专项扶持,并择优推荐申报省市创新团队。(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五)要素成本扶持

1.在我区投资设立的各类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租赁办公用房的,区财政按租赁合同约定租金的50%给予连续5年的租房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按年补助。(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财政局)

2.支持企业在宣城报关、芜湖出运。对从宣城海关报关的生产型企业,每美元奖励0.005元人民币,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对从宣城报关、芜湖出运,且进出货物全年不低于50标箱(20尺柜为一标箱)的外贸企业,给予每标箱150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奖励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六)“一事一议”项目扶持

“飞地经济”及“园中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超2亿元的全国500强企业、行业50强企业及主板上市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超3亿元的主导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且承诺正式投产后亩均税收达2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在财政奖扶、项目供地、产业基金、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等方面给予扶持。(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招商局、宣城高新区、狸桥经济开发区、其他工业集中区)

本优惠政策原则上实行年度申报,逾期未申报不予补报,各项奖扶政策在次年兑现,奖补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对单个企业奖补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其当年对地方可支持财力贡献。

各责任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对相应条款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或兑现办法。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之前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与上级政策重合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本政策出台之前落户项目仍按以前政策予以兑现。以上优惠政策由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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