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绩溪县招商引资引荐人居然有这么丰厚的奖励!
| 招商动态 |2017-05-16
为激发全社会力量参与我县招商引资,制定《绩溪县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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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对象
引荐人是指直接引荐县外投资者来我县投资,主动与我县有关单位联系并促成项目投资成功的社会自然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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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要求
(一)鼓励引荐的仅限以下项目:
●绩溪县主导产业项目;
●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高新技术项目。
(二)项目投资人须在绩溪县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外资项目需实际到位外资且形成固定资产(不含土地款,下同)200万美元以上,内资项目需实际到位县外资金且形成固定资产(现代农业项目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文化旅游、健康养生产业固定资产3000万元以上,装备制造、电工电气、食品医药固定资产3000万元以上)。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以当年权威机构发布的榜单为准,含其绝对控股的企业)投资的项目,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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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登记和确认
引荐人获取项目有效信息后应及时到县招商局登记,县招商局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后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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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标准
(一)外资项目:按外商到位资金且形成固定资产投资的5‰计算奖金;
(二)内资项目:按县外到位资金且形成固定资产投资的3‰计算奖金;
(三)鼓励引进大项目。为引荐总投资额10亿元人民币以上项目的,建成后对引荐人另奖励2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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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程序
(一)申请
●项目须在正式运营投产后,方可提出申请。
●符合奖励申报条件的引荐人,到县招商局填报《绩溪县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申请表》,附以下材料:
1、引荐项目登记表、引荐人身份证明、引资过程文字说明,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承诺书,关于本人不是项目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的书面声明;
2、主要投资者出具的引荐人确认书;
3、项目新设企业营业执照、投资方身份证明、资金到位证明材料。
●引荐人若为两个及以上的,应提交一份经各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奖金比例分配的说明书。
●项目投资合同约定分期建设的,引荐人可申请分期兑现引荐奖,也可于期末一次性申请兑现。
●因投资方责任,项目建设期内实际投资额未达约定投资进度50%的,引荐奖暂缓兑现;至约定的建设期末,实际投资额未达约定投资总额50%的,未兑现部分不再兑现。
(二)审批
县招商局接到申请后,材料齐全的,将引荐人及引荐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周。经公示1周无异议的,县招商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报县政府审批。
(三)发放
县财政局自县政府审批后3个工作日内将引荐奖金拨付至县招商局,由县招商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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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则
(一)引荐人奖励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二)对项目引荐情况有争议的,由县招商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核查并作出结论;对核查结论仍有异议的,由县招商局报县政府研定。
(三)本办法由县招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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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绩溪县奖励招商引资引荐人(中介人)的标准在全国各地是比较常见的,但是有两条是比较灵活的:
1、引荐人可以是两个及以上,多个中介或者多层中介共同招商是一种常见的现象,这是非常实际的政策;
2、奖励资金可以分期申请,这就解决了广大招商中介机构对政府兑现奖励的一贯持有的怀疑态度,增进了中介和政府之间的互信!
3、招商项目投产运营后即可申请奖励,公示期、审批期、拨付期均非常明确,流程简单明了,这对广大招商中介是一个很好的承诺,相信大家会有信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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