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奖!奖!宣城市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办法强势来袭!
| 招商动态 |2017-03-04
为激发全社会力量参与我市招商引资,制订了《宣城市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奖励对象
引荐人是指直接引荐宣城市以外的投资者来我市投资,主动与我市有关单位联系并促成项目投资成功的社会自然人。
二、项目要求
(一)鼓励引荐的限为以下项目:
1.宣城市主导产业项目;
2.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3.高新技术项目。
(二)项目投资人须在宣城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外资项目需实际到位外资且形成固定资产(不含土地款,下同)500万美元以上,内资项目需实际到位市外资金且形成固定资产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以当年权威机构发布的榜单为准,含其绝对控股的企业)投资的项目,不受此限。
三、项目登记和确认
引荐人获取项目有效信息后应及时到市投促局登记,市投促局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后予以确认。
招商热线:0563-2626912、2626172
四、奖励标准
(一)外资项目按外商到位资金且形成固定资产投资的5‰计算奖金;
(二)内资项目按市外到位资金且形成固定资产投资的3‰计算奖金;
(三)鼓励引进大项目。为国家级开发园区引荐总投资额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下同)以上项目、省级开发园区引荐总投资额15亿元人民币以上项目的,对引荐人另予奖励20万元人民币。
五、奖励程序
(一)申请
1.符合奖励申报条件的引荐人,到市投促局填报《宣城市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申请表》【投促局地址:宣城市宣州区宝城路299号】,附以下材料:
(1)引荐项目登记表、引荐人身份证明、引资过程文字说明,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承诺书,关于本人不是项目投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的书面声明;
(2)主要投资者出具的引荐人确认书;
(3)项目新设企业营业执照、投资方身份证明、资金到位证明材料。
2.引荐人若为两个及以上的,应提交一份经各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奖金比例分配的说明书。
3.项目投资合同约定分期建设的,引荐人可申请分期兑现引荐奖,也可于期末一次性申请兑现。
4.因投资方责任,项目建设期内实际投资额未达约定投资进度50%的,引荐奖暂缓兑现;至约定的建设期末,实际投资额未达约定投资总额的50%的,未兑现部分不再兑现。
(二)审批
市投促局接到申请后,材料齐全的,将引荐人及引荐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周。经公示1周无异议的,市投促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报市政府审批。
(三)发放
财政部门自市政府审批后3个工作日内将引荐奖拨付至市投促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发放。
六、附则
(一)引荐人奖励资金由项目受益财政承担。
(二)对项目引荐情况有争议的,由市投促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共同核查并作出结论;对核查结论仍有异议的,由市投促局报市人民政府决定。
(三)市本级统一执行本办法,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四)本办法由市投促局制定具体细则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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