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家里有孩子的都来看看 泾县2016年城区初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 招商动态 |2016-07-28
虽然现在实行二胎政策,不过大部分依旧是独生子女家庭,整个家庭的关爱都倾注到了一个孩子的身上。而子女的教育问题也是重中之重,泾县2016年城区初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公布了!泾县家里有孩子的都快来看看吧!
泾县2016年城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切实推进教育公平,根据《义务教育法》、《安徽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切实控制和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额问题的通知》(皖教秘督〔2016〕42号)和县委办、政府办《关于印发<泾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办法>的通知》(办〔2015〕26号)等法规文件精神,现制定泾县2016年城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依据城区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遵循“相对就近”原则,合理划分城区各初中的招生区域,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公平享有相应的学位。
2、坚持同城不择校、不借读原则。不招收择校生,不接收借读学生,做到“人籍同校”。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招生公告制、招生过程监督制、招生结果公示制。
二、招生学校
泾县二中、稼祥中学、千亩园学校。
三、招生对象
1、实验小学、城关二小、城关三小、城关五小、晏公小学、太元小学毕业生以及回原籍就读的泾川镇户籍小学毕业生。
2、法定监护人居住地在城区(需有房产证且为成套房,下同)的非泾川镇户籍小学毕业生。
3、非泾川镇户籍且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或进城经商随迁子女。
四、招生办法
1、招生学校根据划片区域,按以下条件录取。
(1)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房产地址在同一学校招生片区。
(2)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房产地址不在同一学校招生片区,依据法定监护人房产地址。
(3)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均有城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的(需提供房管局开具的无房证明,下同),依据儿童户籍所在地址。
(4)祖(外)孙户籍在同一处,儿童少年的父母在城区无房产,可以依据祖辈的房产登记入学。
2、对下列情况,按以下办法确定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居住地,在其片区学校入学。
(1)购住房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凭正式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证明材料,依据购住房地址。
(2)租住公租房(廉租房)的,依据合法协议中公租房(廉租房)地址。已参加最近一次公租房摇号但未办理入住手续的,依据摇号确定的地址。
(3)拆迁户未安置落户的,需提供拆迁协议书等原始证明材料,依据拆迁协议安置房地址。
(4)自购的门面房,若城区确无其他住宅房产,或者城区有其他住宅房产但门面作为自己营业用房,可依据门面房地址。
(5)自建房有“两证一书”,即法定监护人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可依据自建房住址。
3、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凭县人武部、招商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审核后的相关材料到县教体局进行登记,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1)军人、烈士子女入学:按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执行。
(2)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入学:凭招商引资单位及招商局证明、营业执照、户口簿、居住证等,按县政府招商引资有关规定执行。
(3)本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劳动合同及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户口簿;外地来泾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居住证、户口簿;进城经商人员凭营业执照、户口簿等材料。
(4)儿童少年有城区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户籍又无房产的。
4、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教体局采取随机派位安排入学。
(1)城区小学毕业生无城区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又无房产的。
(2)在规定时间内未登记的城区小学毕业生。
五、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7月31日前,发布招生方案。
2、7月31日--8月6日,城区小学毕业生登记。实验小学(7月31日-8月1日上午)、城关二小(8月2日-3日上午)、城关三小(8月4日-5日上午)、城关五小(8月6日上午)。家长需携带户口本、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登记地点:各城区小学)。
3、8月8日--8月15日,非城区小学毕业生登记。①回原籍就读的泾川镇户籍小学毕业生;②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房产的非泾川镇户籍小学毕业生;③非泾川镇户籍且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或进城经商随迁子女;④招商引资、军人烈士人员子女。家长需携带小学毕业证、户口本、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登记地点:县教体局二楼基教股)。
4、8月10日前,公布城区各初中招生区域。
5、8月28日--8月30日,公布新生录取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6、8月31日--9月1日,招生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7、9月2日,新生凭入学通知书报到入学,9月5日正式上课。
六、工作要求
1、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热心服务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按划定的招生范围招生,一律不得跨片招生,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接收借读学生。对通过伪造产权、户籍等虚假材料或其他违规方式入学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予以清退。同时对有关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
2、严格执行招生限令。各校要根据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要求,按照学校招生计划和实际招生人数,合理设置班级数,严格控制班额,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
3、切实规范办学行为。严禁学校分重点班、快慢班、分层次班等,要均衡编班教学,均衡配置师资,避免家长为学生盲目择班。要加大对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的宣传,引导义务教育生源就近入学、合理分布,遏制初中生盲目择校和无序流动,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保障学生平等受教育权利。
招生期间县教体局设立咨询、监督